首页资讯楼市楼市快报

宿州纺织西路两侧改造项目启动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

时间:2014-02-22 09:19:05      字号:T|T 来源: 点击:
核心提示: 近年来,宿州上下坚持整体承接、双轮驱动、三区共进、四化同步,实施全市城乡建设三年振兴计划,在建设实力宿州、活力宿州、和谐宿州、幸福宿州征程上,迈出新的更加坚实的步伐。同时,为改善宿...

近年来,宿州上下坚持整体承接、双轮驱动、三区共进、四化同步,实施“全市城乡建设三年振兴计划”,在建设“实力宿州、活力宿州、和谐宿州、幸福宿州”征程上,迈出新的更加坚实的步伐。

同时,为改善宿州广大群众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优化投资环境,使旧城区重新焕发新魅力,宿州不遗余力加快旧城改造步伐。自2013年以来,宿州市委党校及其周边、人民路12号地、纺织西路两侧等房屋征收项目先后宣告正式启动,宿州城市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一座魅力新城正蓄势崛起。

\

0557房产网聚焦城改①:宿州纺织西路两侧房屋征收项目正式启动

2014年2月18日,纺织西路两侧房屋征收项目启动,标志着宿州埇桥区2014年的房屋征收工作已正式拉开帷幕。

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史翔,市委常委、埇桥区委书记孙勇,市委常委、副市长赵琳,市住建委主任朱海,埇桥区委副书记、区长刘博夫,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孟敏,区政协主席徐苏北,埇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建军等出席启动仪式。市委副书记、市长史翔宣布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孙勇主持了启动仪式。

\

宿州纺织西路两侧房屋征收项目2月18日正式启动

赵琳在讲话中指出,纺织西路两侧实施旧城改造是一项惠及人民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部门要坚持有情操作,对于特殊困难的群体要综合利用好各类救助措施,以我们的实际行动践行征迁为民、征迁惠民的承诺。辖区内的党员干部要讲大体、顾大局,主动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主动配合征迁工作,要在征迁行动中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

宿州纺织西路两侧房屋征收项目居民安置房鸟瞰图

\

宿州纺织西路两侧房屋征收项目居民安置房内部幼儿园效果图

启动仪式上:被征迁户代表、埇桥区三八街道办事处和埇桥区征迁办的负责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

宿州纺织西路两侧房屋征收项目居民安置房沿街建设效果图

据了解,纺织西路两侧房屋征收项目共涉及鹏程路安置区二期、磬云南路安置区及磬云路南段3个项目,共涉及房屋征收面积17.7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群众600余户,对该区域实施征收,对于改善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提升南部城市品位,优化宿城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成后,必将使旧城区重新焕发出独特魅力。

以下为宿州纺织西路两侧旧城改造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0557.CN宿州房产网记者就有关其中的多项重要事宜进行了摘录,以方便广大周边居民更详细地了解关乎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为加快旧城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对鹏程路安置区二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依法进行征收。为使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统一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人民路以西、南至一期拆迁范围(生活巷)、西至规划支路、北至纺织西路;

地块二:东至纺织西路安置区、南至纺织西路、西至宿蒙路、北至赵庄北环村路(规划路);

地块三:东至宿蒙路、南至纺织西路、西至规划磬云路(含磬云路)、北至规划住宅小区。

具体征收区域详见征收界线图

二、征收机关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办事处

五、签约期限

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为第一时段、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31日至50日为第二时段、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51日至60日为第三时段)。

六、补偿标准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力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七、房屋价值评估

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八、被征收房屋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和面积由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途按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一)房屋面积

1、被征收房屋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按有效权属证明、有效建房批准手续记载的面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2、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但2000年3月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且搬迁的,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3、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且2000年3月航拍图上无标注,但在2008年5月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一层可按100%、二层(含二层)以上可按30%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4、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且2008年5月航拍图上无标注的房屋,不予补偿安置。

(二)房屋用途

1、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载明用途的,按载明的用途进行认定;

2、沿街底层房屋(住改商),确属历史形成,2008年1月1日连续经营至今,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的,沿街第一自然间面积按住宅的1.3倍认定;

2、沿街底层房屋(住改商),确属历史形成,2003年1月1日连续经营至今,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的,沿街第一自然间面积按商业用房认定;

4、沿街底层房屋改作生产办公及仓储用房的,认定为住宅;

5、沿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除有合作产权证照载明外,一律认定为住宅;

6、居民区内改变房屋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的,认定为住宅;居民区内用作生产、加工、养殖的建筑物达到住宅建筑标准的认定为住宅,达不到住宅建筑标准的认定为构筑物或附属物。

九、补偿原则、方式及安置地点

(一)补偿原则

1、对于认定为合法的房屋依法给予补偿和安置,对于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补偿、不予安置。

2、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质根据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确定,住宅安置住宅,商业安置商业。

3、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征收机关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4、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5、签订协议后,如果本项目同类情况补偿安置标准提高,征收部门对已经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按照提高的标准进行追加。

(二)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评估价格,结合认定面积给予补偿。

2、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认定结果,在安置区内按照“征一安一、互找差价”的原则安置,按市场评估价计算。

(三)安置地点

在征收区域内安置

十、过渡方式及相关费用标准

(一)过渡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采取自行过渡的方式。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超过24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房。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24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至通知上房结算后1个月;过渡期实际没有24个月的,上房结算时被征收人退还相应安置补助费用。

(二)补助标准。被征收人的搬家费、临时安置费、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以及装潢附属物补偿费等按《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装潢与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执行。《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没有规定的装潢及附属物,参照相类似的标准执行。

十一、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享受以下优惠及奖励。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的期限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后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不享受下述优惠及奖励。

(一)货币补偿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下方式奖励:

第一时段签订协议的,住宅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商业经营用房(住改商除外)给予每平方米2000元的奖励。

第二时段签订协议的,住宅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奖励,商业经营用房(住改商除外)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的奖励。

第三时段签订协议的,住宅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商业经营用房(住改商除外)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奖励。

(二)产权调换奖励

1、差价优惠

考虑被征收居民的实际经济条件,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对被征收房屋同面积部分的安置差价进行优惠奖励(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高于安置房价格除外)。

第一时段签订协议的,不补交差价。

第二时段签订协议的,住宅补交100元/㎡的差价,商业用房补交1000元/㎡的差价。

第三时段签订协议的,住宅补交200元/㎡的差价,商业用房补交2000元/㎡的差价。

2、面积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和商业用房均按以下方式给予面积或现金奖励。

第一时段签订协议的,奖励认定面积的10%。

第二时段签订协议的,奖励认定面积的3%。

第三时段签订协议的,奖励认定面积的1%。

(三)积极配合奖励

1、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无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且2000年3月航拍图上无标注、但2008年5月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的,按下列方式奖励:

第一时段签订协议的,给予二层(含二层)以上总面积50%的奖励。

第二时段签订协议的,给予二层(含二层)以上总面积30%的奖励。

第三时段签订协议的,给予二层(含二层)以上总面积10%的奖励。

2、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且2008年5月航拍图上无标注的房屋,但在本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助拆费。

(四)院落空地奖励

被征收人所有的合法有效房屋建筑容积率不足1.0的,超出部分院内空地按照1:0.5安置住宅,安置面积不超过110平方米;被征收人所有的房屋全部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并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主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且被征收房屋内现居住人口仅有此一处住房的,空地可按照1:0.5安置住宅,安置面积不超过110平方米。

(五)先签先搬先选房

签订协议后,搬迁完毕且交付旧房的,按照搬迁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

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告知征收工作人员组织验收,被征收人凭“交房验收单”领取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并以交房顺序确定为安置房选择顺序,被征收人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选择安置房。

被征收人只能选择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就近的安置房,选择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范围的10%,实际选择安置房面积大于应安置建筑面积且差额在10平方米以内的,按照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的8折结算差价;差额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选择小于应安置建筑面积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选择安置房在2套(含2套)以上的,按照高低层相互搭配的原则选择。

十二、困难救助

享受低保一年以上,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在第一时段内签订协议的,可以享受人均20平米的安置面积且不计差价,原则上每户安置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不超过110平方米,具体安置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内实际居住人口确定。

被征收人利用住宅在居民区内进行合法生产加工经营活动5年以上,生产加工经营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且在第一时段内签订协议的,可以给予合法生产加工经营部分认定面积扩大10%安置。

十三、附则

(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评估报告、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收回土地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拆除决定、裁定等法律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公证(见证)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在征收范围内或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

(三)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加强安全措施防范,防止水、电、煤气等安全事故发生,妥善保管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宅基地使用证、准建证、房屋权属证书等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证件和材料,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授权手续,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被征收房屋拆除过程中,征收部门可以通知自来水、电力、燃气等部门停止供应,以防止造成安全事故。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经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区政府法制局研究后,报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充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Tags:

相关阅读

更多>>
  • 热点楼盘
  • 最新开盘
楼盘

楼盘名称 开盘价 位置 开盘时间
智盈时代广场 13000 乳山市 09-01
学府华园 6500 高区 11-30
营创美域测试 6200 高区 06-09
中天世纪二期-中 3800 奥的斯飞 11-30
菁英汇 5188 高区 11-30
华润威海湾九里 7388 07-15
天屹碧海庄园 980000 10-08
荣成中国中韩边贸 一房一价 荣成市 11-30
长青·海邑长滩 10800 荣成市 11-30